服务企业注册门槛进一步降低,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总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即可申请办理企业集团。为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提升服务业发展层次和水平,提高服务业发展比重,力争今后五年内在全国率先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在繁荣发展服务业上走在全省前面的发展要求,日前,市工商局出台《青岛市工商局关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的扶持力度。
鼓励服务企业组建集团
《意见》鼓励服务企业以商标等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出资。降低服务企业集团登记门槛,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总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即可申请办理企业集团。允许服务集团各成员企业注册资本依法分期注入。
进一步放宽服务业企业名称管理。为便于经营,服务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门店名称牌匾经登记机关备案,允许使用简称;全国性大型服务企业在青岛设立的同业企业,其名称中行政区划可以放在行业之后。具有三个以上的连锁经营门店的企业,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允许服务业集团从属门店冠以集团简称。支持以外商国际知名商号作字号,支持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国际贸易”、“对外贸易”、“进出口”等行业用语。
服务企业注册更方便
放宽服务业企业经营范围核定。除前置审批项目外,登记机关对从事新兴服务业经营项目的经营范围用语,可按企业具体情况核定。企业分支机构经营项目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可由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明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鼓励外商投资分销和旅游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业。大力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对于不涉及准入审批的业务,根据企业申请核定经营范围。
方便连锁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采用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需前置审批的,可由总部统一向审批机关申办多个门店的批准文件,连锁门店可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到所在地登记机关申办营业执照。
促进个体私营服务业发展
进一步深化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对免予工商登记的个体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一律免于工商登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大学生、复转军人等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扩大就业、活跃城乡经济。
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监管工作,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业生产服务行业拓展。鼓励农村经纪人发展,为农民走向市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放宽著名商标认定条件
鼓励服务业企业实施商标、广告战略。引导服务业企业积极争创驰(著)名商标,适当放宽服务业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对龙头服务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山东省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加大对服务业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对拥有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可以帮助申报冠省级行政区划名称。引导服务企业选择优势广告媒体,扩大广告宣传,提高产品、服务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突出重点,加大对广告的监管力度,通过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虚假违法广告典型,遏制虚假违法广告,为服务业企业创造良好环境。积极促进本地户外广告发展,鼓励服务企业发布自设性户外广告。
引导服务业企业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指导和帮助服务企业建立完善合同及信用管理制度,着力培育一批合同及信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的服务业企业,争创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青岛市工商部门第一次大力度出台促进服务业的发展意见,工商部门将做好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并举,促进服务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服务业发展层次,增强服务业发展活力。将重点加大对青岛市的金融、现代物流、旅游、房地产、科技与信息服务、商贸流通、文化创意、中介服务、会展等九大行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全市服务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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