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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管理处处长吴新耀介绍说,虽然深圳市营商环境日趋完善,但企业在办理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和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虚假登记情况比较严重,非法登记代理屡禁不绝,作假手段花样翻新,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深圳全市工商系统查处虚假登记案件200多宗,仅福田工商分局去年一年查获经非法中介代办登记虚假的企业就达上百家。深圳市工商部门认为,这种情况如果任其发展,必将给失信行为制造温床,给市场交易安全带来隐患,成为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源头之一,严重影响深圳经济的运行质量。
需前置审批企业为检查重点
据介绍,12月1日之前各企业应当进行自查自纠,如有在办理设立和变更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和虚假出资的行为的,应主动向工商机关申报并自行整改,各工商分局已增设专门窗口受理相关业务。12月1日之后,深圳各工商分局将在本辖区开展清理检查行动。
检查重点对象为2006年1月1日以来新设立的各类咨询、中介代理、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成品油、娱乐场所、生产型等需前置审批的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以及非法从事登记代理活动的组织;检查的重点内容为核查企业注册登记的真实性、重点是股东身份、住所、验资报告的真实性;核查企业注册资本是否真实到位;是否有非法从事登记代理活动的行为等。
虚假登记将录入“黑名单”
深圳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公司或股东、投资人在登记时存在虚假登记行为,但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向工商机关申报并自行整改的,可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对公司或股东、投资人登记时存在虚假登记行为在规定的限期内不整改的,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超范围经营从事登记代理活动的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处罚;对无照非法从事登记代理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同时,对因虚假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投资人,由深圳市工商局录入“黑名单”库,在工商登记中予以限制,并将行政处罚结果记入行业诚信档案和深圳市企业信用网,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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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整理时间:2008-5-9 22:4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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